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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律师 医疗器械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怎么办?专业律师帮你忙!刘伟律师作为医疗器械法规律师,熟悉医疗器械行政监管的法律法规及行政机关办案流程,专业为医疗器械企业在接受行政机关监管中提供申辩、陈述、听证、法律意见、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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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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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行贿,公司什么情况下才能不承担法律责任?

在日常经营中,不少公司为了表达节日问候,向商业伙伴赠送礼物或进行商务招待。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给对方留下良好的合作印象,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加强双方的合作关系,属于正常商业交流的一部分,本无可厚非。但有部分公司或个人为谋取交易机会或争夺竞争优势趁机进行商业贿赂。

一旦认定企业实施了商业贿赂行为,不仅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遭受经济损失、损毁商誉、丧失交易机会,更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经历牢狱之灾。

很多企业都建立了一套企业合规控制体系,以防范商业贿赂的发生或泛滥。但是鉴于市场上商业贿赂的行为还是层出不穷,企业本身的风险压力也越来越大,这就让很多企业感到困惑:如何区分员工个人的行贿和公司的行贿?公司该怎么做才能避免为员工个人的行贿行为背黑锅?

【如何区分员工的个人行贿和公司的行贿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主要从以下三个因素来判断两种行为:

(一)决策过程:即贿赂行为的做出是基于单位决定(如是公司的管理人员集体研究以后行程的)还是工作人员的自发个人行为;

(二)资金来源:即贿赂行为的资金是单位出资还是工作人员自己出资行贿;

(三)利益归属:即贿赂行为所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利益是归属于单位还是归属于工作人员个人。

司法实务中,最常遇到的是“利益混同”问题。

关于利益归属之“利益混同”问题。司法实践中,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行贿之所以不能认定为单位行贿,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组织或机构没有自己独立于投资主体的财产,投资主体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没有独立于投资主体的财产,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通过行贿谋取的利益从外表上既可视为为上述“单位”谋取的利益,又可视为为投资主体个人谋取的利益,发生了“利益混同”。由于没有独立于投资主体的独立财产,本质上便成了为投资主体个人谋取利益,故发生“利益混同”的时候应视为个人行贿。

【企业如何避免为员工行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企业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一般被推定为企业自身的行为。企业如果想免责,需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企业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因此,免责抗辩的举证责任在于企业。

那么,企业如何证明员工的行贿行为与为企业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无关呢?

2017年11月,时任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在接受中国工商时报记者专访时解释道:“有证据证明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是指,经营者已制定合法合规合理的措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不应放纵或变相放纵工作人员实行贿赂行为

监管当局的解读为企业的免责抗辩提供了方向。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做到以下两点,才能证明员工的行贿行为与为公司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无关:

一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的措施;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不放纵或者变相放纵员工实行贿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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